一、计量法规名称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
3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
4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
二、涉及以下四类的计量器具属于强检计量器具:
1、 贸易结算:如用于企业对外进行直接贸易结算的地磅、电子称等;
2、 安全防护:如企业的锅炉压力表、压力大于0.4MPa的管道压力表等;
3、 医疗卫生:如医院使用的诊治设备;
4、 环境监测:统计污水排放流量的的流量计等。
三、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管理要求:
1、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、校准应符合法律的要求;
2、 依法管理的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需法定计量检定单位强检;
3、 依法管理的非强检计量器具,可以进行检定或校准,检定、校准合格就可使用;
4、 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送检定、校准周期及送检定、校准单位;
5、 经检定、校准合格得计量器具才可张贴状态标志。
四、 企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记录及表式:
1、 设备台账及表式;
2、 周期校准、检定计划及表式;
3、 重要设备历史记录卡;
4、 使用说明书。
五、企业计量器具管理要求:
1、 建标企业每个检定项目需2人或2人以上专业计量器具管理人员;
2、 非建标企业,需一名专职或兼职计量器具管理人员;
3、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,企业需建立计量管理体系。